Thursday, July 1, 2010

馬英九: ECFA 是兩個民間團體簽訂的區際條約
條約裏不只是絕口不提中華民國 連國都沒有
簽條約者一個是董事長 一個是會長 都不是官員

 
今日傳媒: ECFA/批馬英九精神錯亂 綠:條約應由部長級以上簽訂
(2010/07/01 11:35)





  • 馬總統稱ECFA是條約,民進黨立院黨團批評,「條約應該是總統授權部長級以上官員簽訂!」[圖:記者康仁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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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馬政府認定ECFA是屬於「條約」是在規避立法院監督,黨團要求,如果是條約,馬英九就應該改以中華民國名義、並由馬英九簽署締結,而立委翁金珠更諷刺,「馬英九的精神有一點錯亂」。
Comment: 馬英九口中的這個ECFA條約中, 不只是隻字不提像 中華民國  或 台灣 這樣的國名. 協議文中 "" 字一次也不曾出現.  最奇怪的是在協議文的最下方簽名的不是代表國家的官員, 而居然是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及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日在中常會表示,ECFA如果草案談好後再逐條表決修正,將造成嚴重惡例,未來會沒有國家願意跟台灣談經濟協議,因此應該比照 條約,他提及,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條規定,因此條約審議二讀通過「是合理的」,他強調,國會只有同意或反對,「修正等同否決,那乾脆投反對票就 好了」。

黨團總召蔡同榮批評,ECFA是自1945年以來台灣簽定最重要的條文,馬英九總統就算不親自簽訂,居然為了迴避立法院的審查,說ECFA是條 約,變成立法院只能說YES或NO,「海基會在法律上是民間組織,怎麼可以用民間組織簽條約?全世界沒有這樣的先例!」

立委陳亭妃也批評,「馬英九對中國軟趴趴,對台灣用鴨霸威權壓制台灣人」,她質疑,79.10.16日多明尼加簽訂引渡條約,是總統授權外交部長 錢復與多國外長簽署、79.12.13與多米尼克引渡條約,也是總統授權外交部長錢復與多國外長簽署,至於92.8.21與巴拿馬簽訂中巴自由貿易協定, 是由當時的陳水扁總統與巴拿馬總統莫絲柯索簽訂,「條約要由總統授權部長級以上官員去簽訂!」

陳亭妃說,王金平說出真話,指兩岸之間的協議並不是條約,痛批國民黨不敢面對真相,她並要求立法院在處理ECFA之前要先訂定兩岸協議處理條例, 「大家把方向確定,再來說要審ECFA」,她也強調,至於未來要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部份,立院也要成立兩岸事務監督小組,並成立調閱委員會,確保台 灣人民的權益。

翁金珠批評,馬英九說法顛三倒四,「他說是在WTO下,對中國又說是雙方的協議,那到底是協議還是條約?他自己講的話讓人都聽的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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